Article 53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拓荒或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产生烟雾、粉尘、火焰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攀爬、钻越铁路线路防护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