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滞留旅客疏散、安置等工作,并同步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铁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依法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沿线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