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禁止实施下列破坏铁路管理秩序、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强占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旅客;

(二)在禁烟列车或者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或者使用其他物品引起烟雾报警,影响列车运行;

(三)强行通过检票闸门或者干扰列车车门开关;

(四)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以及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等禁止、限制进入区域;

(五)使用弓弩、弹弓、气枪等击打列车或者铁路设施、设备;

(六)占用、堵塞、封闭铁路线路维修通道或者疏散通道、救援通道;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