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铁路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

因铁路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沿线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