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开展铁路选线设计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省域战略规划要求,衔接有关专项规划和市(州)、县(市)战略规划,结合军民融合需要,充分考虑安全、便捷等因素,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完善建议。

铁路车站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与公路、水路、民航、城市交通等交通方式相衔接,依法落实母婴保健、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等规定,为老、幼、病、残、孕旅客以及其他旅客安全便捷出行创造条件。

铁路选线确定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