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离岗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期间,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人事关系,并给予相应支持。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与高等学校及其校友会合作,鼓励校友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提供资助。
鼓励大学生创办企业,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便利化服务水平,对大学生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鼓励高等学校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及创业成果认定办法等,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