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和水、电、燃气、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商品房及生活资料结算的计量活动和计量器具进行重点监督。对用户、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问题突出而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可以实施重点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