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