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吸烟或者擅自动用明火。确须明火作业的,必须经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并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禁止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以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