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产品来源证明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或者强制检验报告等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