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对长期从事朝医药工作,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为朝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特设岗位聘任;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朝医专业职称单独评审。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