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
(十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十三)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