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黑木耳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黑木耳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黑木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黑木耳产业发展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黑木耳产业发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