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