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涉及本市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以上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