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联合执法,统筹推进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