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日常巡查,督促本辖区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做好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及时制止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行为。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及时劝阻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