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项目。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均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送交立法项目建议书。建议书应当明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对策、措施。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