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拟表决通过的法规案、法规修正案、法规废止案,在表决通过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该草案及有关资料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认为法规案成熟可以表决的,建议列入会议议程进行表决。经征求意见认为法规案不够成熟,仍需进一步论证修改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征求意见,进行逐项论证修改后建议列入会议议程进行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