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发展老年慈善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