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Amended

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将阳台或者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餐厅、书房和厨房上方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