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一)新交付物业项目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但未能按照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二)已经划分物业服务区域但是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经换届选举未能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的。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