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案件具体办理程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