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州长、副州长,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州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法律规定其他需要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表决通过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每次会议选举的具体办法,由主席团提出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每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