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可以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