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执法,建立中小企业处罚容错纠错机制,公布免罚轻罚清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中小企业财产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进行,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