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物业管理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协调和配合的问题;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