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论证、征求意见情况和主要内容等,涉及合法性问题的相关意见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的,应当说明变通的依据及理由。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机关、调整对象、行为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标题应当准确概括法规的内容。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