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其他有权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的提案人也可以组织起草。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座谈、论证、听证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了解起草工作进展,督促起草工作按计划完成。起草单位也可以邀请有关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自治条例草案,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也可以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