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自治州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专门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分别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