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涉及的合法性问题以及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法制委员会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起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并根据要求介绍情况、回答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