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