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及其修改、废止决定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海西人大》《柴达木日报》和海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载或者播出。新闻媒体收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正式文本后,应当于十五日内刊载或者播出。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