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3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Article 21In force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