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农村公路的运营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经营、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原则。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商务、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整合农村物流资源,促进商贸、客货运输、邮政快递、供销等融合发展。

鼓励依托城乡客运网络,推行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鼓励农村客运站拓展货物运输服务功能,满足农产品运输、邮件快件寄递、物流配送等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