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改建和扩建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及设施进行,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县道一般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等级建设,乡道、村道一般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等级建设。
对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过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可以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应当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