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每泊位处五百元的罚款。

违反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辆违规停放的,处二百元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