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维修、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维修管道、清疏河道或者排水管(沟)所产生的淤泥、污物,施工单位应当直接装入运输车辆,不得堆放在城市道路上。

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卉、草坪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等废弃物,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理。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