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

Local Regulations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