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县健康促进工作,应当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和实施阶段性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建立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并对相关部门开展健康促进工作予以指导。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健康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健康促进工作,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健康行动。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