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有效控制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密度,避免病媒生物疾病的传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自治县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项目、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评价,从源头预防控制和环境污染相关的健康危险因素。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