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心理健康促进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发展。
自治县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协作对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乡(镇)、社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预防和康复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突发事件的人员给予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