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涉及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或者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4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