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有计划地开展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

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执法检查项目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