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湿地保护区保护规划修编由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农牧、水务、文化旅游广电等相关部门和湿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湿地保护规划修编。修编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功能分区定位,根据湿地保护区功能特点、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状况及现有规模、布局,确定保护措施。
修编湿地保护区保护规划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