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湿地保护区内土地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