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经评估地方性法规需要重新制定或者修改、废止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计划或者立法规划。需要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评估报告,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