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4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Article 26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