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