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医疗,推进数字技术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辅助决策、智能化医学设备、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广完善网上预约、咨询、挂号、分诊、问诊、结算以及药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医学检查结果互认、电子病历数据库等网络医疗服务,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发展,拓展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空间和内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推动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促进健康养老服务智能化升级,提升银发经济数字化水平,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